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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1-14
文号: 灌政办发〔2016〕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编制的《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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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编制的《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

四、全县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检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附件: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


附件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说明

类别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A货物类

A0201010301

PC服务器

协议供货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A02010301

防火墙

协议供货

A02010302

入侵检测设备

协议供货

A02010601

打印设备

含带有打印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201

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20301

载货汽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1

轿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2

越野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3

商务车

协议供货

A020306

客车

协议供货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7

消防车

A020311

轮椅车

A02040101

固定架、密集架

A02051228

电梯

A0206180103

空调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2

计量检测

A03

专用设备

A0302

医疗设备和器械

A032021

假肢装置及材料

A032024

医用耗材

A032028

助残器具

A032501

消防装备及器材

A032506

技术侦查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509

防护防暴设备

A032511

网络监察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33626

全民健康器材

A033705

体育彩票专用设备

A05

图书

A06

家具用具

A0703

运动服装

A090101

复印纸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B工程类

B

工程

C服务类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C09

专业技术服务

C0901

技术测试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202

房屋租赁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保险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C16

环境服务

C18

教育服务

C1807

特殊教育服务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C1901

社会服务

C20

文化、教育、娱乐服务

C2004

体育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目录内项目采购预算在4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预算不足4万元的,属于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市区联合定点采购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

(三)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四)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